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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1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1-25 13:25:24
文章简介: 中国食品网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45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0〕1570号)《关于对66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

中国食品网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45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0〕1570号)《关于对66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0〕1627号)《关于对9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0〕1704号),涉及我区9家企业和33家个体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阿巴嘎旗天润发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大昌川精选青砖碎茶;生产日期:2017年06月20日;抽样基数:20袋;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阿巴嘎旗天润发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大昌川精选青砖碎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0元;2.罚款10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阿巴嘎旗天润发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向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阿巴嘎旗百吉乐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那木拉金花黑茶(机制茯茶);生产日期:2018年09月15日;抽样基数:12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阿巴嘎旗百吉乐超市经营的那木拉金花黑茶(机制茯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罚款20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阿巴嘎旗百吉乐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内蒙古那木拉茶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那木拉金花黑茶(机制茯茶);生产日期:2018年09月15日;抽样基数:12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内蒙古那木拉茶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湖南省益阳市益阳乐道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那木拉金花黑茶(机制茯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那木拉茶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四、阿拉善右旗四季发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青砖茶;生产日期:2020年04月07日;抽样基数:2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2.样品名称:青砖散茶;生产日期:2019年07月18日;抽样基数:8袋;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阿拉善右旗四季发超市经营的青砖茶、青砖散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阿拉善右旗四季发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五、鄂托克前旗鄂丰茶庄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泾阳茯砖茶(厚德载物);生产日期:2015年12月28日;抽样基数:10盒;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2.样品名称:泾阳茯砖茶(香韵天成);生产日期:2015年08月03日;抽样基数:10盒;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托克前旗鄂丰茶庄经营的泾阳茯砖茶(厚德载物、规格:500g/盒、生产日期:2015年12月28日)泾阳茯砖茶(香韵天成、规格:1000g/盒、生产日期:2015年08月03日)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泾阳茯砖茶(香韵天成)5盒、泾阳茯砖茶(厚德载物)15盒;2.罚款153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鄂托克前旗鄂丰茶庄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六、内蒙古欧易购百货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青砖茶;生产日期:2013年12月29日;抽样基数:12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2.样品名称:青砖茶;生产日期:2014年07月18日;抽样基数:15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内蒙古欧易购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青砖茶(规格:1.7kg/包、生产日期:2013年12月29日;规格:500g/包、生产日期:2014年07月18日)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欧易购百货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七、察右中旗峰华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怡清源古道茯茶;生产日期:2018年03月19日;抽样基数:8盒;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察右中旗峰华超市经营的怡清源古道茯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0元;2.罚款5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察右中旗峰华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八、苏尼特右旗万家福购物广场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大昌川青磗茶;生产日期:2017年05月08日;抽样基数:7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2.样品名称:青砖茶;生产日期:2015年04月10日;抽样基数:7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苏尼特右旗万家福购物广场经营的大昌川青磗茶、青砖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苏尼特右旗万家福购物广场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九、乌审旗京惠蒙美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青砖茶;生产日期:2020年05月27日;抽样基数:8罐;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乌审旗京惠蒙美超市经营的青砖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乌审旗京惠蒙美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准格尔旗茗馨茶都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陈年黑茶;生产日期:2011年06月22日;抽样基数:4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2.样品名称:七子茯茶;生产日期:2019年07月18日;抽样基数:12盒;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准格尔旗茗馨茶都经营的陈年黑茶、七子茯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准格尔旗茗馨茶都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一、镶黄旗蒙客隆美廉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长盛川湖北青砖茶-草原茶路;生产日期:2016年05月06日;抽样基数:6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2.样品名称:图力嘎砖茶;生产日期:2020年04月08日;抽样基数:6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镶黄旗蒙客隆美廉超市经营的长盛川湖北青砖茶-草原茶路、图力嘎砖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镶黄旗蒙客隆美廉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二、太仆寺旗宝隆仓生鲜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洞庄精品青砖茶;生产日期:2016年05月06日;抽样基数:6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太仆寺旗宝隆仓生鲜超市经营的洞庄精品青砖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太仆寺旗宝隆仓生鲜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三、察右后旗白镇浙加都购物广场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古道驼铃青砖茶;生产日期:2014年08月06日;抽样基数:6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察右后旗白镇浙加都购物广场经营的古道驼铃青砖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56.8元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察右后旗白镇浙加都购物广场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四、陈巴尔虎旗金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青砖茶;生产日期:2018年10月05日;抽样基数:8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2.样品名称:青砖茶;生产日期:2019年04月26日;抽样基数:4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3.样品名称:青磚茶;生产日期:2015年10月09日;抽样基数:8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陈巴尔虎旗金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青砖茶(规格:1.2kg/包、生产日期:2018年10月05日;规格:、生产日期:2019年04月26日)青磚茶(规格:380g/包、生产日期:2015年10月09日)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青砖茶4包、青磚茶3包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陈巴尔虎旗金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五、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润万家超市四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砖茶(青砖茶);生产日期:2012年09月11日;抽样基数:6盒;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2.样品名称:青砖茶;生产日期:2015年09月06日;抽样基数:5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润万家超市四店经营的砖茶(青砖茶)、青砖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青砖茶1包、砖茶(青砖茶)8盒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润万家超市四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六、海拉尔区鑫茶缘茶行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手筑茯砖茶;生产日期:2014年12月08日;抽样基数:5盒;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海拉尔区鑫茶缘茶行经营的手筑茯砖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海拉尔区鑫茶缘茶行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七、内蒙古乌拉特戈壁农牧业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青砖茶;生产日期:2020年05月12日;抽样基数:9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内蒙古乌拉特戈壁农牧业有限公司经营的青砖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乌拉特戈壁农牧业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八、乌拉特中旗华伟名烟名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特制砖茶(青砖茶);生产日期:2018年08月23日;抽样基数:5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乌拉特中旗华伟名烟名酒店经营的特制砖茶(青砖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乌拉特中旗华伟名烟名酒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九、呼伦贝尔市爱购商贸有限公司华汇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怡清源古道茯茶;生产日期:2017年07月30日;抽样基数:5盒;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呼伦贝尔市爱购商贸有限公司华汇店经营的怡清源古道茯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呼伦贝尔市爱购商贸有限公司华汇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十、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徽州茶行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古黟黑茶;生产日期:2013年08月18日;抽样基数:5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徽州茶行经营的古黟黑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徽州茶行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十一、杭锦旗益尚客商贸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精品黑砖茶;生产日期:2015年05月27日;抽样基数:4盒;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杭锦旗益尚客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精品黑砖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杭锦旗益尚客商贸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十二、正蓝旗上都镇蒙辉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青砖散茶·黑茶;生产日期:2019年08月15日;抽样基数:8袋;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2.样品名称:青砖茶;生产日期:2016年08月08日;抽样基数:6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3.样品名称:青砖茶(碎茶);生产日期:2018年05月18日;抽样基数:8袋;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正蓝旗上都镇蒙辉超市经营的青砖散茶·黑茶、青砖茶、青砖茶(碎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青砖散茶?黑茶24包、青砖茶6包、青砖茶(碎茶)48包;2.没收违法所得66元;3.并处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066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正蓝旗上都镇蒙辉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十三、磴口县春叶茶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七子茯茶;生产日期:2018年04月20日;抽样基数:5盒;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磴口县春叶茶店经营的七子茯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磴口县春叶茶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十四、准格尔旗永明茶庄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德之茯(金砖家庭版);生产日期:2009年08月19日;抽样基数:18盒;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准格尔旗永明茶庄经营的德之茯(金砖家庭版)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德之茯(金砖家庭版)19盒;2.并处罚款3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准格尔旗永明茶庄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十五、阿拉坦额莫勒镇联太粮菜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青砖茶(方便型);生产日期:2019年01月26日;抽样基数:28袋;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2.样品名称:青砖茶(方便型);生产日期:2018年11月09日;抽样基数:6袋;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阿拉坦额莫勒镇联太粮菜超市经营的两种规格的青砖茶(方便型)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青砖茶(方便型)62袋;2.没收违法所得112元;3.并处罚款8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阿拉坦额莫勒镇联太粮菜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十六、正镶白旗王毅超市连锁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图力嘎砖茶;生产日期:2019年07月09日;抽样基数:4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2.样品名称:青砖茶;生产日期:2018年09月10日;抽样基数:12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正镶白旗王毅超市连锁三店经营的图力嘎砖茶、青砖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因货值金额较少,无危害后果,不予立案调查。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正镶白旗王毅超市连锁三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十七、阿拉坦额莫勒镇鑫丰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青砖茶(低氟);生产日期:2013年12月05日;抽样基数:5袋;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阿拉坦额莫勒镇鑫丰超市经营的青砖茶(低氟)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青砖茶(低氟)4袋;2.没收违法所得60元;3.并处罚款8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阿拉坦额莫勒镇鑫丰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十八、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星辰生活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青砖茶;生产日期:2018年06月28日;抽样基数:15袋;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对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星辰生活超市经营的青砖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属地局依据《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不合格青砖茶,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星辰生活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十九、科右前旗府前街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青砖茶;生产日期:2015年11月01日;抽样基数:10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科右前旗府前街超市经营的青砖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科右前旗府前街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十、巴林左旗林东东城区富利来购物广场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砖茶(青砖茶);生产日期:2017年10月20日;抽样基数:6盒;检验不合格项目:铅、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林左旗林东东城区富利来购物广场经营的砖茶(青砖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砖茶(青砖茶)2盒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林左旗林东东城区富利来购物广场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十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葛亮超市园林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青砖茶;生产日期:2016年02月18日;抽样基数:8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克什克腾旗经棚镇葛亮超市园林店经营的青砖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克什克腾旗经棚镇葛亮超市园林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十二、翁牛特旗乌丹镇茗蒂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传承2016茯茶;生产日期:2016年01月25日;抽样基数:4盒;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翁牛特旗乌丹镇茗蒂超市经营的传承2016茯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翁牛特旗乌丹镇茗蒂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十三、巴林右旗珑玛特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青砖茶;生产日期:2009年08月08日;抽样基数:6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林右旗珑玛特超市经营的青砖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20元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林右旗珑玛特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十四、奈曼旗大镇原红叶茶庄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青砖茶;生产日期:2019年12月25日;抽样基数:10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奈曼旗大镇原红叶茶庄经营的青砖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青砖茶1包;2.没收违法所得135元;3.并处罚款5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奈曼旗大镇原红叶茶庄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十五、锡林郭勒盟德克隆商场服务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黑砖茶;生产日期:2017年06月21日;抽样基数:6盒;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2.样品名称:青砖茶;生产日期:2018年05月15日;抽样基数:8盒;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3.样品名称:御品茯砖·茯茶;生产日期:2018年05月27日;抽样基数:8盒;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4.样品名称:青砖茶;生产日期:2019年04月17日;抽样基数:15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5.样品名称:特制茯茶;生产日期:2017年10月26日;抽样基数:8盒;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锡林郭勒盟德克隆商场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黑砖茶、青砖茶、御品茯砖·茯茶、特制茯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御品茯砖?茯茶1盒、黑砖茶8盒;2.没收违法所得639.5元;3.并处罚款20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锡林郭勒盟德克隆商场服务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十六、阿巴嘎旗天润发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俄勒凯西特制茯砖奶茶专用;生产日期:2015年08月28日;抽样基数:10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2.样品名称:巧克力青砖茶;生产日期:2017年03月10日;抽样基数:15盒;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3.样品名称:青砖茶;生产日期:2018年05月20日;抽样基数:15袋;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4.样品名称:生甡川贡砖茶;生产日期:2018年09月18日;抽样基数:15盒;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5.样品名称:大昌川精选青砖碎茶;生产日期:2019年07月18日;抽样基数:10袋;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阿巴嘎旗天润发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俄勒凯西特制茯砖奶茶专用、巧克力青砖茶、青砖茶、生甡川贡砖茶、大昌川精选青砖碎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阿巴嘎旗天润发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向阿巴嘎旗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十七、西乌珠穆沁旗蒂客隆超市二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青砖茶;生产日期:2017年10月08日;抽样基数:12盒;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2.样品名称:青砖茶(碎茶);生产日期:2017年08月08日;抽样基数:5袋;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西乌珠穆沁旗蒂客隆超市二店经营的青砖茶、青砖茶(碎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西乌珠穆沁旗蒂客隆超市二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十八、苏尼特左旗食全食美批发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长盛川湖北青砖茶-小京砖;生产日期:2016年02月25日;抽样基数:13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2.样品名称:长盛川湖北青砖茶-草原茶路;生产日期:2018年07月12日;抽样基数:8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3.样品名称:长盛川湖北青砖茶-精碎装;生产日期:2018年05月08日;抽样基数:5袋;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苏尼特左旗食全食美批发超市经营的长盛川湖北青砖茶-小京砖、长盛川湖北青砖茶-草原茶路、长盛川湖北青砖茶-精碎装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长盛川湖北青砖茶-小京砖6盒、长盛川湖北青砖茶-草原茶路1盒;2.没收违法所得73.2元;3.并处罚款20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苏尼特左旗食全食美批发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十九、二连浩特市友全超市名仁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青砖散茶(400克/袋);生产日期:2019年07月18日;抽样基数:5包;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2.样品名称:青砖散茶(500克/袋);生产日期:2019年07月18日;抽样基数:10袋;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二连浩特市友全超市名仁店经营的两种规格的青砖散茶(400克/袋、500克/袋)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青砖散茶(400克/袋)19袋、青砖散茶(500克/袋)12袋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二连浩特市友全超市名仁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四十、苏尼特左旗旺市百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图力嘎砖茶;生产日期:2019年07月20日;抽样基数:18袋;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2.样品名称:精选碎茶;生产日期:2018年10月10日;抽样基数:8袋;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苏尼特左旗旺市百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图力嘎砖茶、精选碎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精选碎茶7袋、图力嘎砖茶35袋;2.没收违法所得300.08元;3.并处罚款20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苏尼特左旗旺市百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四十一、二连浩特市奥丰生活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青砖茶;生产日期:2019年04月08日;抽样基数:5袋;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二连浩特市奥丰生活超市经营的青砖茶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二连浩特市奥丰生活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四十二、二连浩特市万客隆仓储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青磚茶奶茶专用;生产日期:2017年10月28日;抽样基数:9袋;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二连浩特市万客隆仓储超市经营的青磚茶奶茶专用氟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二连浩特市万客隆仓储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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