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别墅修建后,政府和业主们曾打算完善“规划局家属院”的土地手续。
陈波表示,2010年前后,自己曾去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得知还需交纳一亩地3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这个需要所有住户统一办理,大家有的想交、有的没钱,意见不一致,后来也就放着没搞了。”
平桥区规划局于2011年5月发布过一份通知:“平桥规划分局家属院的土地是原来统一拟征占用的,当时未能及时准确地测量分割。按照土地法规及区政府要求,该小区内需完善土地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但这份通知发出,并未有进一步的行动。
王楠在购房后也打算补办土地手续,以明确房屋产权。当时相关部门给出的回复是,同样是需要小区统一办理,她补办手续的想法就此不了了之。
深一度记者调查发现,在震雷山风景区周边的开发中,采取“边建设,边办证”的并不止这73套别墅。
徐杰于2005年承接了震雷山建设的部分工程,由于政府部门没钱偿还工程款,便采取了以土地置换的方式,约定价格为6万一亩。按照徐杰的说法,当地政府曾承诺,可在置换的土地上建设别墅。
徐杰提供的一张征地平面图显示,置换的土地位于震雷山商业街两侧,按规划为一排7套的别墅用地。徐杰回忆,当时的规划中两侧分别有十余排别墅,共约200多套。“06年开放购买后几个月内就卖完了,购地者基本上都是的平桥区的公务员。”
一名规划局家属院内的业主也称,负责他家的“违建清理行动小组”成员向其透露,自己此前也在震雷山购地,“还不知道怎么办呢”。
“当时说可以办土地证,没想到之后一拖就拖了13年。”除一份于2006年11月与震雷山风景区筹建处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外,徐杰至今未拿到任何土地证件,抵扣工程款的土地一直处于荒废状态。
深一度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查询到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某工程企业于2008年9月12日与震雷山管理局签订湿地公园项目建设合同,并约定震雷山管理局采取以工程置换土地的付款方式。此后,双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震雷山管理局将40亩土地出让给该公司,并约定对可采取“边办手续,边施工”的方式进行,但此后该宗地未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手续。
此外,多名震雷山商业街的业主告诉记者,自己购买的房屋也仅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证,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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