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
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低塘街道的某塑料厂开出行政处罚“罚单”,该厂从事纯净水桶的生产,却未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被处罚款1万元,并限期整改。据悉,这是余姚市场监管部门自2020年1月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改革以来首次对此类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线上办证
线下违规经营
自2020年1月起,浙江省将除危险化学品以外的食品相关产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等四类省级发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改革,企业只需自我承诺符合生产许可条件,进行网上申报,便能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余姚市某塑料厂因打算生产纯净水桶,于是于去年6月5日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网上申请,成功自主办理了生产许可证。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在该厂提出申请后立即于同年6月19日组织有关专家和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该厂实施了证后首次监督检查,然而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与该厂生产车间仅一墙之隔居然有一个化肥农药仓库。
根据有关国家标准,从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必须在厂区环境、厂房、设备与设施等方面符合具体的规范要求,尤其是应该与有毒有害污染源保持相应距离,确保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在符合规定条件后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并且在生产过程中要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因该厂不符合这一规定条件,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此后,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再次对该厂进行整改后核查,最终现场确认了隔壁的化肥农药仓库已经搬走,并对经营者与从业人员进行了相关普法教育。
放松警惕
结果被抓现行
去年11月,余姚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双随机检查,在对该塑料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正在从事纯净水桶的生产,但该厂未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塑料原料与生产好的纯净水桶没有分区域存放,生产车间内物品堆放杂乱,没有设置人流、物流通道,大门对外敞开,洗手、更衣、换鞋及风淋等设施没有启用,化验室被改造成了办公室;更为蹊跷的是,旁边已经搬走的化肥农药仓库竟然又回来了。
该厂经营者想当然地认为自己已经取得了生产许可证,就可以对规定的生产条件不管不问了,甚至于对去年10月化肥农药仓库搬回来的情况置之不理,殊不知这同样是违法行为。
在接受处罚后,该厂着手进行了整改,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于日前再次对该厂进行了检查,确认该厂现已恢复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隔壁的化肥农药仓库也已搬掉。下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辖区相关企业的监管,同时也在此提醒从事食物相关产品生产的厂家以此为鉴,不得擅自改变生产环境和布局。
本文:纯净水桶生产车间与农药仓库仅一墙之隔?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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