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304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9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溧水区六十一度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农贸市场内张尔东(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嘉兴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南京贝克男孩食品有限公司美塞分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四、南京市高淳区成林蛋品批发部销售的土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南京市玄武区朱义中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本文: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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