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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第0462号提案的答复摘要(农办案[2021]126号)

时间:2021-09-01 09:23:52来源:food栏目:抽检 阅读:

台盟中央:

关于完善种粮农民补贴政策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种粮直补相关政策

2002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开启了国家直接补贴农民的政策安排。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三补合一”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调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全部直补到户。近几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体资金规模稳定。总体上看,补贴直接发放到户的额度虽然不大,但主要面向小农户,已经打入生产经营的盈亏平衡,实质上已经成为拥有承包地农民的一项转移性收入补贴。

为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财政部会同我部印发专门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对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进行细化,并细化不予补贴的情况,加大对耕地使用等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鼓励各地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进一步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同时,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要求各地规范代发金融机构,搭建集中统一发放平台,加强公开公示,并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推进农户基础身份信息、土地确权数据、补贴项目部门数据、代发银行查询数据等信息共享,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高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有效性。关于种粮农民补贴政策,目前主要实施的是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等政策,推进巩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优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更好地发挥其促进耕地地力保护的作用,同时积极配合财政部实施好稻谷补贴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政策,保护和调动好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关于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力度

2004年国家启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至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93.52亿元,支持3800多万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机具4800多万台(套)。2021年,中央财政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结合农业机械化发展新形势完善政策实施。一是突出支持稳产保供和自主创新。优先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的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二是着力提升服务效能。开展“APP申请、二维码识别、物联网轨迹查看”的“三合一”补贴办理试点,推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化办理,实现购机者自助购机、自主申领补贴。三是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对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鉴定(检测)机构监管,督促相关县(市、区)做好短期集中办理、区域性突然增长等异常情形的监管,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制度,健全省际联动处理和部门联合处理机制,从严整治产销企业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好农民利益。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23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010-5919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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