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56批次,涉及糕点、酒类、调味品等11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45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检出禁用药品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哈尔滨市双城区味之旺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哈尔滨望三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煎饼(生产日期:2021年3月21日),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哈尔滨市道外区旺佳旺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军工酿酒厂生产的军工高粱王(白酒)(生产日期:2019年9月18日),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二)伊春市汤旺河区优信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市东安区汇元食品厂生产的宽正手工陈醋(生产日期:2020年9月1日),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天泽佳鑫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双城市嘉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鑫嘉轩野山椒(生产日期:2021年3月5日),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通正检测有限公司。
四、检出禁用药品问题
鹤岗市南山区鹿林山鑫源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市小蜜蜂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牡峰椴树蜜(蜂蜜)(生产日期:2020年9月24日),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本文: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期)
文章地址:https://www.cnjiucha.com/techan/news/283624.html 转载请保留链接地址
本文资讯来源网络,仅供用户参考,如用户将之作为消费行为参考,敬告用户需审慎决定。
上一篇: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5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示
下一篇:“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1年第18期)”补充通告
标签: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期)
领略过《早春图》里的无限生机,见识过《千里江山图》中的大美河山,在《张好好诗》中欣赏了女性之美,也在《祭侄文稿》中感受到了至情。由中茶独家冠名播出的大型书画文化类慢综...
就读于华南农业大学茶学系的阮桂源起初并未想过自己会一直坚守在茶行业。大三那一年,一次偶然的机会,阮桂源跟同学喝到了教授私藏的好茶。当时被茶香吸引的两人没有任何...
在何坝镇水河村的生态茶园内,成片的茶叶青翠碧绿,茶香弥漫山野,行走其间,沁人心脾。茶农们或拿着布袋,或手提竹篮,穿梭于翠绿的茶园中,采摘今年的首批春茶。他们双手上下翻飞,熟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