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第11期)公布如下:
本次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包括食用农产品11批次,粮食加工品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豆制品2批次。其中合格17批次、不合格3批次。
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辽源龙山区菜鸟平价水果生鲜超市销售的精选笨豆芽所检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
辽源龙山区菜鸟平价水果生鲜超市销售的汤条所检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
辽源市经济开发区小凤蔬菜水果综合超市销售的笨豆芽所检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
检验的详细内容见附件。
4-氯苯氧乙酸钠为苯氧乙酸类化合物,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之目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 11 号)中规定豆芽中不得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防腐保鲜剂,对酵母、霉菌和许多真菌都具有抑制作用。如果食品中添加的山梨酸超标严重,长期服用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骨骼生长,危害肾、肝脏的健康。
提示广大消费者,选购食品要选择具有经营条件和良好经营环境的场所,食品经营场所要远离污染源。如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必须具备冷藏、冷冻设备;直接入口的食品要具备防蝇虫防尘条件;食品从业人员应在经营场所公示其健康证明等。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第11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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