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10类食品共711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的711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705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饮料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1批次,其生产日期/购进日期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辉南县朝阳镇万福源超市销售的标称广东嘉能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乳酸菌猕猴桃味果汁饮料(灭菌型)(280克/瓶、生产日期2021-02-05)、复合乳酸菌芒果汁饮料(灭菌型)(280克/瓶、生产日期2021-02-02)、复合乳酸菌百香果味果汁饮料(灭菌型)(280克/瓶、生产日期2021-02-02),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九台区城西曙光天赐泉饮品经销处销售的标称长春天赐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赐泉天然弱碱性矿泉水(18.9L/桶、生产日期2021-03-30),界限指标-偏硅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标称松原市谷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级大豆油(5L/桶、皇家油坊、字母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2-23),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长春欧亚卫星路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噶牙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1-04-12),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环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本文: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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