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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布2022年上半年进口冷链食品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2023-07-16 17:15:43来源:admin01栏目:冷链新闻 阅读: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重庆市共排查流入进口冷链食品10319批、总重量87665吨,均已落实了预防性全面消毒和常态化核酸检测。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监督检查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经营主体34449户次,查处进口冷链食品相关违法违规案件29件,其中移交公安侦办案件5起。……(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今年以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市场监管总局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

今年以来,全市共排查流入进口冷链食品10319批、总重量87665吨,均已落实了预防性全面消毒和常态化核酸检测。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监督检查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经营主体34449户次,查处进口冷链食品相关违法违规案件29件,其中移交公安侦办案件5起。

10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召开重庆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了2022年上半年进口冷链食品典型案例,详情一起关注。

案例一

渝中区壹玉割烹餐饮服务食府使用无“三证一码”进口冷链食品

2022年1月17日,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壹玉割烹餐饮服务食府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了俄罗斯进口去骨内裙肉等冷链食品。当事人在使用上述进口冷链食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第十二款之规定。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案例二

大渡口区铭汐佳航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进口冷链食品

2022年4月21日,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重庆牟豪仓储服务有限公司13号冻库进行监督检查时,查获一批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链食品。其中包括盐渍毛肚245件、冷冻牛大肚582件、牛蹄筋173件、精品牛副120件、冷冻金钱肚108件。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冷链食品的购货票据、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对盐渍毛肚产品货主——重庆铭汐佳航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对其余无法查明货主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了处置。

案例三

沙坪坝区凡品(重庆)食品供应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法经营进口冷链食品

2022年4月20日,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凡品(重庆)食品供应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的冷链带皮猪腿肉438袋,标识的生产日期与实际日期不一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还发现,该公司自2022年2月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4000余件入渝后未进行核酸检测和消毒,未录入“渝溯源”平台,“三证一码”资料不全。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产品给予查扣,并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四

北碚区江某、秦某、周某经营无“三证一码”进口冷链食品

2022年1月4日,接群众举报,北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北碚区童家溪镇佘家河某冻库发现一批新西兰进口冷链带骨绵羊腿、散装羊油等食品。货主江某、秦某、周某现场不能提供上述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和消毒记录、核酸证明等资料,同时也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北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散装羊油47件,没收违法所得313.5元,并处罚款20000元。

案例五

渝北区秦妈洛碛火锅店使用超过保质期进口冷链食品

2022年1月10日,渝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渝北区秦妈洛碛火锅店进行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厨房内有4包进口巴西冷冻去骨牛肉已超过保质期93天,该批超期食品被当事人制作成“嫩牛肉”菜品进行销售。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冷链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项的规定。渝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冷冻去骨牛肉14kg,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六

长寿区凤城街道何建民水产经营部经营无“三证一码”进口冷链食品

2021年11月6日,长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凤城街道何建民水产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进口冷冻猪舌和牛舌等食品无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渝溯源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2022年3月4日,长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800元,没收无“三证一码”的猪舌和牛舌,并处罚款20000元。

案例七

合川区廖大娃海鲜水产品超市经营无“三证一码”进口冷链食品

2022年1月4日,合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合川区廖大娃海鲜水产品超市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冻库存放有进口冷链猪肉制品(月亮骨)1635件。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以及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并且部分上述无“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猪肉还存在虚标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

上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1635件未经检疫的进口冷链猪肉产品,并处罚款28万元。

案例八

合川区四融畜产品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进口冷链食品

2022年2月17日,合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合川区四融畜产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冻库内存有疑似产地为德国、越南、瑞典且无中文标签标识的进口冷链猪肉制品,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上述未经检验检疫进口冷链食品1964件,并处罚款365544元。

案例九

璧山区庆渔年红宇餐饮店经营无“三证一码”进口冷链食品

2022年3月27日,璧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璧山区庆渔年红宇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冻库内存有标称产地为巴西的进口冷冻去骨牛肉和标称产地为乌拉圭的进口冷冻去骨牛肉共约12.5kg。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进口冷链食品的“三证一码”资料,也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的规定。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60元,并处罚款20000元。

案例十

璧山区陆派巴倒烫火锅经营无“三证一码”进口冷链食品

2021年11月4日,璧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璧山区陆派巴倒烫火锅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冻库内存有进口冷冻猪腰、凤爪、牛肉等食品共约103.48kg,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进口冷链食品的“三证一码”资料,也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1月18日,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下一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强化预警监测和智慧监管,加强日常检查和案件查办,严厉查处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日期:202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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