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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6期)

时间:2021-09-07 09:37:10来源:food栏目:抽检 阅读: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822批次,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及饮料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08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淮安市淮安盐化新区范集镇世纪华联超市连锁加盟范集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淮安市南京苏亦福商贸有限公司淮安金湖店销售的带鱼,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三、徐州市铜山区小魏豆制品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四、苏州市昆山苏杭时代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樾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盐城市润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烘炒类炒货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五、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邹华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江苏新怡华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委托无锡市老味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灶蛋糕(本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六、无锡百润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无锡市佳米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京果,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七、淮安市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富士康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徐州麦香居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拉丝夹心面包,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八、徐州新沂市品尚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无锡派味优贸易有限公司委托衡水市东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花生(裹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苏州市相城区渭塘致晟超市销售的标称南京礼拜几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南京鼎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剥种籽葵(烘炒类炒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镇江丹阳市皇塘镇和润万家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古泉酒厂生产的革命小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一、泰州泰兴市特易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洋河古酿酒业有限公司委托菏泽思源酒业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国梦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二、徐州新沂市鲜谊多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宿迁休息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鸡腿,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三、扬州市广陵区尹彬食品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四、扬州市扬州鑫茂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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