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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81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9-02 16:34:22来源:food栏目:抽检 阅读:

徐玖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种业研发模式创新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时修订并增加种子产业方面的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016年新修订《种子法》实施,增设植物新品种保护专章,提升了法律层级;深化品种管理制度改革,缩小审定作物范围,开通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实行省际间引种备案,建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管;配套规章和地方法规进一步健全,构建了涵盖全产业链的现代化种业治理体系和开放背景下的产业安全保障制度。“七大农作物育种”重点专项和转基因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等稳步实施,基因编辑、转基因育种技术加快发展,在优质高产多抗水稻、抗赤霉病小麦、机收籽粒玉米和高产高蛋白大豆等品种培育推广方面取得新突破。2016年我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今年配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启动了《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内容的修改,强化《条例》修订上位法支撑。

二、关于建立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机构承担品种试验工作

国家持续投资建设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承担单位突破1100个。不仅解决了以往存在的试验容量不足、品种参试难审定难等问题,而且保障了品种试验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审定品种的安全性。通过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建设种质资源库圃,强化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与保护,为新品种选育研发提供了有力种质支撑。全国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累计超4万件,授权1.6万件,年申请量连续四年位居世界第一。

三、关于探索提高企业研发能力的新机制

国家良种联合攻关持续推进,种业权益改革和科研院所事企脱钩有序推进,财税、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初步建立。通过深化种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了企业兼并重组,种业主体实力明显提升,企业结构逐步优化,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

四、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种业模式创新

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制种大县奖励与制种保险补助等政策,推动国家现代种业产业园创建,加快建设种业大数据平台,强化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种业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市场环境不断优化,制售假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大幅减少,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当前,涉外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年销售额20多亿元,占我国种子市场份额3%左右;常年农作物种子进口约占国内用种量0.1%,主要是少数蔬菜,国内品种可替代。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种子法》以及《条例》修订,研究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减少同质化品种。统筹国家和省级品种试验点布局,持续提升品种试验能力。扎实推进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与保护,启动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深入推进良种联合攻关,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具有国际竞争力突破性新品种、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与应用。健全智能化、信息化种业大数据平台,完善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政策、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加大信贷、财政等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制种基地建设与管理,推广使用高科技含量制种机械,提升制种质量和效率。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010–59193249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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