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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79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48号)

时间:2021-09-01 09:24:03来源:food栏目:抽检 阅读: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7大类食品979批次样品,其中检出20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超标、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一)巴彦淖尔市万客乐超市团结店销售的、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百利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超级毛毛虫(糕点)(生产日期2021/5/15),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包头市昆区虞柔蛋糕店生产销售的无糖蛋糕(生产日期2021/5/19),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妙滋烘焙店生产销售的椰蓉吐司(糕点)(生产日期2021/5/28),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维多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切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干奶条(含乳制品)(生产日期2021/4/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维多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呼和浩特市新北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每日小芝酪(酸奶芝酪)(生产日期2021/3/22),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赤峰市松山物流园区内雨润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零售区L13号销售的芹菜(生产日期2021/6/17),毒死蜱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海市乌达区王琛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黄豆芽(生产日期2021/6/18),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凤娇蔬菜副食店销售的芹菜(生产日期2021/6/19),辛硫磷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乌海市海勃湾区冯小艳活鱼店销售的泥鳅(生产日期2021/6/19),恩诺沙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贺小芬果蔬超市销售的绿豆芽(生产日期2021/6/22),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德广源蔬菜水果批发店销售的芹菜(生产日期2021/6/22),辛硫磷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鄂尔多斯市君利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油菜(生产日期2021/6/25),毒死蜱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张志卫粮油副食批发部销售的、刘军养鸡场生产的鸡蛋(生产日期2021/6/24),恩诺沙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巴彦淖尔市王琴调料行销售的、乌拉特前旗呼和五一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乌拉山米醋(生产日期2021/3/16),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草原鸿德农产品商城销售的、内蒙古鹦鸽山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沙果酒(8%vol)(生产日期2019/10/9),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微生物超标的问题

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新华东街分公司销售的、托克托县亚圣农副产品加工农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田肴托县黑豆豆腐(生产日期2021/4/21),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重金属污染的问题

赤峰市红山区站前佳佰百货超市销售的、赤峰市金芥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芥香(35g/袋)(生产日期2021/4/11),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有机物污染的问题

(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杨三娥粮油店销售的、内蒙古田氏粮油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亚麻籽油(小磨胡麻油)(生产日期2021/1/2),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赤峰市红山区海福红山和达超市销售的、赤峰市瓜子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油脂分公司生产的葵花籽油(生产日期2021/3/20),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赤峰市瓜子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油脂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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