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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免税的商品(三部门: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

时间:2023-03-14 16:44:42来源:food栏目:物流新闻 阅读:

 

据财政部8月13日最新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手发表声明称,不必继续执行《国务院印发税率税法理事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第三步清扫税率和进口环节税免征明确规定意见建议的通告》(国发〔1994〕64号)中有关20种货品“不论任何人贸易方式、任何人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概暂停免征税”的明确规定。

20种货品包括投影机、摄影机、录影机、放像机、音响、中央空调、中央空调和电冰柜、冰箱、相机、打印机、万门路由器、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移动电话、有线隆村系统、影印机、rides器、打字机及文本产生器、家具、不锈钢、矿泉水(指调味料、畜产品菜、海产品、蔬果、饮料、酒、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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