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敖汉旗惠州街道办市场监管所扎实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疫情排查防控工作
近日,为有效防范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敖汉旗惠州街道办市场监管所按照敖汉旗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在辖区内进行生产流通环节进口冷链食品排查检查,做到进有登记,存有台账,销有记录,确保冷链食品来源可查、质量可控、去向可溯。
一是摸清辖区内农贸市场、大型超市、海产品经营店、冷库等重点场所情况,建立健全台账,排查冷链食品进货来源、索证索票、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等信息,要求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排查中,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储存、使用者将每批次采购、销售的冷链食品购进销售凭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等凭证采取纸质方式报送市场监管所里备案。
二是检查经营、储存、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进销台账情况,要求相关单位必须向进口冷链产品供货商索取相关供货商凭证、口岸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等材料,同时做好记录,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供货者及购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逐一比对清查,切实做到刨根问底,求真务实。检查中,执法人员对冷库食品储存,进销货记录进行彻底检查,同时指导各经营业户对进口冷链食品按类别分批、分区有序存放,科学管理。
三是对辖区内冷链食品经营企业在11月8日以前进口且在保质期内的冷链食品,不能提供有效的供应商供货凭证、口岸检验合格证明及核酸检测报告的一经发现立即查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对11月8日以后进口的冷链食品,不能同时提供供应商供货凭证、口岸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的一经发现立即查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对发现问题的进口冷链食品,当场监督经销商立即停售、封存,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
四是在检查中适时传达上级疫情防控文件精神,要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农贸市场、商超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日常清洁、消毒、佩戴口罩、体温检测、“1米线”等候标识等日常防控措施,及时排除各类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截至目前,敖汉旗惠州市场监管所共出动执法人员204人次,检查冷藏冷冻食品经营使用单位162家次,检查冷库11个。
责编:宋知浩 总编: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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