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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茶饮料

时间:2021-11-10 08:08:04来源:food栏目:茶叶标准 阅读:

标准号:无

关键词:轻工,行业标准,茶饮料

l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茶饮料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速溶茶粉为原料,经加工、调配(或不调配)等工序制成的饮料。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19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592—1996碳酸饮料卫生标准

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47892—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47894—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5—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4789.10一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4789.11—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4789.15—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4789.26—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5009.11—1996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7500899112—199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3—1996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6682—199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9679—1988茶叶卫生标准

GB/T10786—1989罐头食品的pH测定

GB10789—1996软饮料的分类

BG/T10790—1989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10791—1989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

GB/T10792—1995碳酸饮料(汽水)

GB/T12143.1—1989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

GB/T12456—1990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

GB/T13738.2—1992第二套红碎茶

BG/T13738.4—1992第四套红碎茶

BG/T一14456—1993绿茶

GB/T14771—1993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16321—1996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

GB/T16344—1996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方法

GB/T16771—1997橙、柑、桔汁及其饮料中果汁含量的测定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茶汤饮料

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速溶茶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保持原茶类应有风味的茶饮料。

3.2碳酸茶饮料

在茶汤中加人水、糖液等经调味后、充入二氧化碳气的茶饮料。

3.3奶味茶饮料

在茶汤中加入水、鲜乳或乳制品、糖液等调制而成的茶饮料。

3.4果味茶饮料、果汁茶饮料、其他茶饮料的定义按GB10789中的规定。

4产品分类

4.1按原辅料分为:茶汤饮料和调味茶饮料。

4.1.1茶汤饮料分为:浓茶型和淡茶型。

4.1.2调味茶饮料分为:果味茶饮料、果汁茶饮料、碳酸茶饮料、奶味茶饮料、其他茶饮料。

4.2按原料茶叶的类型分为:红茶饮料、乌龙茶饮料、绿茶饮料、花茶饮料。

5技术要求

5.1原辅材料

5.1.1茶叶应符合GB9679,GB/T13738.2,GB/T13738.4或GB/T14456的规定。

5.1.2其他原辅材料应符合GB/T10791的规定。

5.1.3不得使用茶多酚、咖啡因为原料调制茶饮料。

5.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5.3净含量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同批产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上标明的净含量。

5.4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5.5卫生指标

5.5.1茶汤饮料、果味茶饮料、果汁茶饮料、其他茶饮料的卫生指标,除三片金属罐装茶饮料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商业无菌外,其他的应符合表3的规定。

5.5.2碳酸茶饮料应符合

CB2759.2的规定。

5.5.3奶味茶饮料应符合

GB16321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感官检验

6.1.1色泽、外观及杂质

浅色瓶装样品,迎光观察其色泽、外观,然后倒置,于明亮处观察其杂质;深色瓶、金属罐、纸塑铝复合包装样品需充分摇匀后,取约100ml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或200ml烧杯)中,迎光观察其色泽、外观及杂质。

6.1.2香气与滋味

开户包装后立即嗅其香气,品尝其滋味。

6.2净含量检验

在(20±2)℃条件下,将样液沿量筒壁缓慢倒人量筒中,1min后读取泡沫下的体积数。

6.3理化指标

6.3.1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1243.1方法检验。

6.3.2总酸

按GB/T12456方法检验。

6.3.3pH

按GB/T10786方法检验。

6.3.4茶多酚

6.3.5咖啡因

按CB/T16344方法检验。

6.3.6二氧化碳气容量

按GB/T10792方法检验。

6.3.7果汁含量

按GB/T16771方法检验。

6.3.8蛋白质含量

按GB/T14771方法检验。

6.3.9砷、铅、铜

分别按GB/T5009.11,GB/T5009.12,GB/T5009.13方法检验。

6.3.10菌落总数

按CB4789.2方法检验。

6.3.11大肠菌群

按GB4789.3方法检验。

6.3.12致病菌

分别按GB4789.4,GB4789.5GB4789.10,GB4789.11方法检验。

6.3.13霉菌、酵母

按GB4789.15方法检验。

6.3.14商业无菌

按GB4789.26方法检验。

7检验规则

7.1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条生产线、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7.2出厂检验

7.2.1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在包装箱内(外)附有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7.2.2出厂检验项目

感官要求、净含量、总酸、pH、茶多酚、二氧化碳气容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

7.3型式检验

7.3.1型式检验每季度或一个生产周期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

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全部项目。

7.4抽样方法和数量

7.4.1出厂检验:每批随机抽取15罐(瓶、盒)。其中6罐(瓶、盒)用于感官要求、净含量[3罐(瓶、盒)]、总酸、pH、茶多酚、二氧化碳气容量的检验;3罐(瓶、盒)用于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检验;其余6罐(瓶、盒)留样备用。三片金属罐装样品微生物指标的取样量按商业无菌的规定。

7.4.2型式检验:从任意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8罐(瓶、盒)。其中9罐(瓶、盒)用于感官要求、净含量[3罐(瓶、盒)]、理化指标检验;3罐(瓶、盒)用于卫生指标检验;其余6罐(瓶、盒)留样备用。三片金属罐装样品微生物指标的取样量按商业无菌的规定。

7.5判定规则

7.5.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定为合格品。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须加倍抽样复验不符合项目;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菌落总数或大肠菌群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不合格品。

7.5.2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定为合格品。如有一项(净含量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净含量有一罐(瓶、盒)负偏差超过允许负偏差,或平均净含量低于标签标明的净含量时,须加倍抽样复验;如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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