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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茶评选技术规范

时间:2021-11-10 08:08:00来源:food栏目:茶叶标准 阅读:

浙江省地方标准规定了浙江省各类茶在评选过程中的一系列技术规范和要求,申报范围以及申报条件。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优质茶的评选活动。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303—2001
优质茶评选技术规范
200l一01-28发布
200l一02—28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为提高优质茶评选质量,统一技术规范,确保评选效果。根据 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有关规定进行编写。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各类茶在评选过程中的一系列技术规范和要求,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优质茶评选。
本标准从2001年02月28日实施。
本标准附录A、B、C、D、E、F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浙江省茶叶公司、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局、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浙江大学茶学系、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颂文、谢丰镐、黄婺、王金贤、鲁成银、张乐尔、魏群、杨柏全、罗列万、龚淑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绿茶、龙井茶、眉茶(包括雨茶)、珠茶、花茶、蒸青茶、红茶(工夫红茶、红碎茶)的申报条件、送样要求与样品验收及评选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优质茶的评选活动。
2  申报条件
2.1  企业自愿申报或有关主管单位推荐。
2.2  产品已定型批量生产,眉茶(包括雨荼)、珠茶、花茶年生产量在 l万公斤以上;特种绿茶、龙井茶、蒸青茶、红茶年生产量在250公斤以上。
2.3  申报参评产品,应有相应标准。
2.4  申报参评企业,应有卫生许可证。
2.5  参评的茶叶产品,应有注册商标。
2.6  参评茶叶产品要有包装,内销产品标签必须符合国标GB7718规定。
2.7  参评的茶叶产品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2.8  申报单位必须填写优质茶评审申请表,详见附录A。
2.9  申报材料均需附相关复印件或照片。
2.10  鼓励企业创制新产品。新创产品需经县(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申报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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